從香港到布萊頓

30 06 2008

從空想到實踐,從掙扎到決定,從地圖上的一角到真正踏在異國土地上,最後,我還是從香港飛到英國。我不會說這是最印象難忘,或是刻骨銘心的旅程,但這二十八天的確讓我領悟了不止一點的東西。整個旅途未至於滿載而歸,反之留下了點滴遺憾,現先讓文字去證實過去的存在,且看日後能否再作補償。

這趟英國之旅,主要待在Brighton,對Brighton的認識,就只有兩年前國際電影節的<<From Brighton to London>>(那時電影被譯作<<英倫末路>>),銀幕上除了石灘以外,就只有無盡的絕境求生;電影的主題是圍繞賣淫、詐騙,和黑幫--差丁點就以為現實中的Brighton也是這樣:窮,和灰。

當然,電影和現實始終是兩回事。原以為英國那邊正值夏天,只帶了兩件薄褸和一件sweater,誰不知一落機已覺賴鑊金。時值五六月的英國並未被本地人叫作夏天,儘管日照時間很長,早上五時前天已全亮,晚上九時許不見太陽但天仍未黑。日照時間長,卻不等於好天氣。在Brighton近一個月,晴天、陰天和雨天約各佔三份一,然而大多數會於一天之內經歷晴陰雨。晴天時陽光刺眼,不過幾乎沒有叫人熱得出汗,因為濕度低,空氣爽朗,間中有風撲臉仍會感覺到陣陣涼意。陰天無甚特別,外套跟身是必然的事,尤其是傍晚五六點的時候,風很大。雨天時不需用眼看,起床時會自然感到寒,兼打冷震。Brighton雖經常下雨,打傘的人偏很少,皆因雨細,不過密,長時間待在外面還是會被弄得很濕。然而,不打傘是另有原因--rain coat,即福爾摩斯總會披著的那件長褸,布料防水兼保暖,十個英國人九個也會寧願穿長褸也不打傘,方便又有型。所以,我這個又沒長褸又懶打傘的人,每次下雨都會被整得很慘,因為每吋皮膚都感到空氣已結成霜。

人每處於新環境,總需要一點的適應期。於我而言,需要適應的就只有天氣一樣。試過早上看到陽光普照,一件短tee便跑到街上,結果晚上差點沒凍死。其餘環境呀食物呀卻沒怎麼令我覺得有身處異地的感覺,直覺告訴我這是互聯網的錯。身住香港,科技不算最發達,但若果想看看英國是怎樣的,不需到google特別搜索電視也總應看過。食物方面遠不及中國多奇珍異獸,加上我屎唔臭也放進口,遑論甚麼習慣不習慣。至於環境,可能因為工作關係,早已習慣被老外包圍,頂多是對穿環和紋身的盛行感到驚喜;不似香港,多隻耳環老闆便覺得你是deviant。滿街的咖啡店和酒吧簡直令我開懷,貫徹本人work hard, play hard的心態。

一句到尾,英國雖處於歐洲,但Brighton沒有甚麼叫我嘩嘩聲的地方。起初詑異自己適應能力之高,但後來覺得這是因為大部東西都並非首次接觸;不過隨著身心的悠然自得,與其說我適應得快,倒不如說我有感回到真正屬於自己的地方。至少,我最初相信這種感覺。





Reaper (I), 2007

28 06 2008

這陣子太窮,屋外又橫風橫雨,與其出外獻世倒不如留在家中清理一些舊債--原想先還文字債,或是翻弄一下已買了多年的書和影碟,但後來更想一口氣看完這幾年日積月類的電視劇集--Good Idea。

仍記得上年暑假已想看<<Prison Break>>的第一季,但後來又無時間。追劇這回事,要一口氣,要不是開了頭卻不了了之的機會率頗大。多得我roommate推介,大陸的土豆網真的無械可擊,要乜有乜,連線速度也挺快,不需要BT這麼煩要搵又要等。

好,話說回頭,查看我的追劇名單,不想先看些太沉重/認真的drama,所以選了現在明珠台也有播的<<Reaper>>,譯作<<捉鬼男>>。劇情其實老土到死,男主角是個又平凡又冇用偏好心地的人,命中注定成了魔鬼的賞金獵人,受命捉回於地獄逃出來的鬼魂。同樣地,男主角有一個想愛又不敢愛的女主角,為了保護她而不敢向她揭露身份,連番大話之下害得女孩對他縱有好感亦失去信任……整套劇的表現手法輕輕鬆鬆,不能夠要求邏輯,捉鬼的過程更是搞笑多於驚險,貫徹一向CW出品--合家歡娛樂。

起初覺得整套刻太無聊,兼幼稚,怎料發展下去卻越來越有趣。劇情玩味在於人與魔鬼之間的關係的探討,劇中的男主角Sam就曾向魔鬼指出,假如世界人人都按本子辦事,魔鬼便不能從中獲利。正正因為凡人皆貪,貪之餘更不想付出,以為靠著自己的努力和小聰明得到了意想不到的收獲,滿腦得意之濟卻一跤摔在魔鬼的懷抱內。人一貪,就自然作出蠢事。這道理很多人也懂,問題在於當你窮盡一生在追求的東西忽然出現在你面前,你可以瀟灑地說不嗎?你說魔鬼狡猾之前,有否想過自己亦不是百分百純潔?人們或許怕魔鬼的邪惡,或兇殘,但可別忘記魔鬼還有最利害的一著--他總比你奸詐。

Sam由平凡人變成賞金獵人的原因主要來自己父母的過去,劇集偏只花極少篇幅去講Sam的家庭,殊不知這家庭的秘密遠超想像之中,更為下一季的發展留下了極大伏線。





假如英國是一堆數字

24 06 2008

有人曾向我解說過人生是怎樣由一堆又一堆的數字所組成,我想,這次的英國之旅,也可以幻化成一堆數字:

來回共坐了25小時飛機;

在英國逗留了28天;

住過3處地方;

到過6個城鎮;

去了6次倫敦,

佔了整個旅程1/4的時間;

遊走過24underground stations

逛了10個博物館;

走過3open market

看了2套電影、1套音樂劇、1套舞台劇、1齣演唱會;

買了7本書和5DVD

被偷走了1部電話;

寄出了13張明信片;

吃了1次海鮮;

難得有2night out

其中1次喝得頗醉;

Will Smith失諸交臂了一1次;

搭了3次的士,

其中1次不夠錢;

拍了1702張相片,還未計在別人相機中的;

花了超過1萬港元;

勉強算是認識了3local friends

留下了 無數 條腳毛;

並明白到很多東西就只有1次機會……

 

日後詳談。





最後的日子

18 06 2008

還有三天,便要回香港了。

 

來到英國接近一個月,沒有甚麼特別的不捨得,一切都像放得很開。開始,結束,再開始,再結束。生命本來就是一個又一個的循環。

 

還記得上機前的一天,收到那猶如世界末日的消息,不止一刻的想:不要了,甚麼都不要了,不要去英國,不要這別人看似是很難得的增廣見聞的機會,不要再有更多的離別。我怕我承受不了。人在異地,心卻始終掛念出生的地方。每天渴望盡早回校上網查看香港新聞,害怕再有同類的報道,害怕自己對世事無常的不能。

 

縱使最後還是越過幾千里來到英國,冀望新事物能帶來沖擊,好讓自己暫忘那無可挽回的事實,可惜沒有。英國的生活很平淡,沒有太多刺激的事物,但總算學會了旅遊的藝術,明白到世界真的很大很大,而人確實渺少得發慌。逛過一個又一個的博物館,心想的是當中的古人古物能繼續流傳幾多百年。既為地球的一份子,我又能貢獻多少好使這世界記住自己。

 

好矛盾。

 

經已盡全力要自己放開懷抱,盡情的沉溺在異地文化之中。然而,實際上叫我興奮不已的就只有其中一天獨個兒走到懸涯邊,為著那無際的天空大海和草原感到震憾和無助。整個山頭沒有一個人,除了自己。讓我就此掉下去,任由野兔和飛鳥吃掉肉身,靈魂亦隨之消失。

 

如果一切都未曾發生過,會有多好。

 

20080618 @ Patcham, BRIGHTON





倫敦竊賊

10 06 2008

唉,又,再一次冇撚咗個電話。事隔都唔夠九個月。

 

上次係自己白痴漏低咗部cheap bom bom電話喺間餐廳度俾人執咗;而今次係人在異地被人扒走咗另一部cheap cheap地,又舊又壞既電話。

 

話說我喺啱啱個禮拜六又再一次落咗倫敦,睇完Tower Bridgegate lift,然後去咗Tower of LondonGift Shop睇野,之後行去Tower Hill Station搭車時見到附近有間Souvenir Shop,屎忽痕又入咗去睇野。當我舉高手想拎一個高過我既架上面既野時,對眼向下一望──咦,仆街,個袋個拉鏈開咗既?我部電話呢?

 

首先解析一吓我個袋:基本上係一個喺Quicksilver買既大背囊,類似人地行山果啲,不過細少少,即係腰間會有條帶有個扣果款;條帶既兩邊各有一個袋仔,個size係啱啱好可以放落一部相機,或者一部電話。如果將相機或者電話呢啲成日要攞出攞入既野放落背囊入面好麻煩,係需要成個袋除落嚟拉開拉鏈再摷,而唔能夠好型咁單邊膊頭咩住然後一邊用隻腳頂住一邊將個身三十度扭拉開拉摙再摷,同埋兩個袋仔同我條腰都好貼近,又係拉鏈設計,我就決定左邊放電話,右邊放相機,以減輕我褲袋既負荷。仲有,為確保相機同電話既安全,我不時都會鏈一鏈兩邊袋仔,feel吓佢地既存在。

 

當我發現冇咗部電話時,我即刻掉低晒手上既野,鏈吓右邊個袋──呼,相機仲喺度。將個相機放落左邊褲袋之後,我衝咗出鋪頭除低個袋睇吓個電話係咪烏龍咁擺咗喺入面同埋仲有冇野唔見咗。冇,電話冇喺袋入面,同埋冇其他野唔見。

 

唔好講少,果一刻真係心跳加速兼有啲驚。因為對方居然可以喺我完全無知覺底下拉開一個同我貼身既袋仔再拎埋入面野既走,如果人地要既唔係我部電話,而係我條命,我諗我真係死撚咗都唔Q知發生咩事。

 

不幸中之大幸係,對方揀既係左邊而唔係右邊,一來我部相機貴好多,同埋如果冇咗部相機既話,我諗接住落嚟既旅程應該可以提早收皮,邊度都唔撚再想去。

 

諗吓又諗,又冇晒啲人啲電話喇。仲有啲好重要既短訊,冇晒,乜都冇晒……

 

20080609 @ Patcham, BRIGH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