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曾說:「寧我負天下人,莫天下人負我。」
這學期其中修讀的一科名為Psychiatric Aspects of Crime,上一堂讀到一個case study,主角為一個自小被父母忽視、遺棄的女孩,大個後到處搶劫、吸毒、為娼……所涉汲的罪案多不勝數。然而,對於這一切被世俗認為「罪不可赦」的行為,她卻認為沒甚麼大不了,甚至乎引以為傲。至少,她憑自己的智慧、能力去獲取她認為自己應得的東西。她不怕死,認為世事大不了也不過是死,既然吸毒等於慢性自殺,與人共用針筒又如何,患上愛滋病又如何。有一次,她火燒流浪貓,有人問:「你怎能對貓兒作出這樣的事情?」她回答:「你又有否想過他人在我身上所作的事?」
導師說,她屬於psychopath,她問非所答,她歪曲常理,她對所做的一切不覺罪疚,反而將責任推在他人身上……坦白說,那一刻,我感到何謂憤怒。請 問 她 的 回 應 是 否 無 的 放 矢 ?
既然無人疼惜,連個人尊嚴(dignity) 都保護不了,一隻貓又算甚麼。既然父母可以離棄骨肉如微塵,一隻不相干的貓兒又算甚麼。既然無人珍惜過自己,一隻隨便在街上也會遇到的貓兒,又何以能觸動別人的惻隱。
我好嬲。
是否因為某些人覺得自己受過教育,以為自己便能替代那全能的神執取那公義之尺去衡量別人的對與錯。要知道,知識的獲取與犯罪的機率並無一個直接的關係。人犯錯,是否能單以一句「他自甘墮落」就能判予死刑?有人自命清高,又是否代表他從未犯過任何過錯,或是他不過懂得將錯誤包裝得比他人漂亮?
我很想找出答案,可恨的是,我越要去想,我越只感覺到恨;恨到,失去理性再分析任何事物。
